法律分析:不开具生效证明,判决书生效时发生效力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的判决、裁定,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、裁定,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二十 因人民、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,导致物权设立、变更、转让或者消灭的,自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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